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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财经大学继续(网络)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费管理办法(修订)
西南财经大学继续(网络)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费管理办法(修订)
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费的管理,规范收退费行为,根据《教育部 等五部门印发<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>的通知》 (教财〔2020〕5 号)、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 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》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 度,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仅适用于 西南财经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。
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,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属 校外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提交退学申请,所属校外 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学院报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通 过后方可退费。已出具缴费票据的,需退回收费票据,经学院审核同 意后退费。
第二条 退费计算方法:
学生退费原则上按月计退剩余费用,学年结束后不再退费。
(一)成人教育、网络教育学费按每学年两学期共 10 个月计算, 每年3 月、9 月为开学月。学生在校月数指开学月至学生办妥退学手 续月的自然月数(不足半月的不计入,超过半月的计一个月)。
学费退还额=每学年的学费标准÷ 10 个月×(10-学生在校月数) 网络教育报名费、入学考试费不退费。
(二)自学考试助学班采取随到随学的培训方式,培训费按每学 年 12 个月计算。学生在校月数指学生缴费当月(缴费后即为学生开
通网上助学平台权限)至学生办妥退学手续月的自然月数(不足半月 的不计入,超过半月的计一个月)。
培训费退还额=每学年的培训费标准÷ 12 个月×(12-学生在校月 数)
自学考试学生退学时若我院已为其注册考籍,按月扣除培训费后 还应扣除每生 120 元的考试协调费。
第三条 成人教育、 自学考试新生因入学资格审查等特殊情况被 清退的,经学院审核后全额退费。
第四条 学生因报读专业最终未开班需退学退费的,经学院审核 后给予全额退费。
第五条 学生因多缴或错缴而导致的退费,需提供相关证明,经 学院审核后给予全额退费。
第六条 学生退学退费申请在我院发布助学经费结算数据前提 交的,退费由我院直接退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;在发布助学经费 结算数据后提交的,退费由我院退费和校外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 考试助学点退费两部分构成,校外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考试助学 点退费由各校外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考试助学点直接退还学生本 人,并妥善保留退款凭证待查。
第七条 学生因违反校规、校纪等原因受到退学、开除学籍处分 以及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,所缴费用一律不退还。
第八条 本办法于2023 年 7 月修订,由西南财经大学继续(网 络)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附退费流程:
一、在“新综合管理系统 ”申请退学
按照财政部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退学退费按月计退,各校外教 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须按照现行学籍管理规定,及时 在“新综合管理系统 ”-“ 学籍管理 ”申请,以便管理系统记录申请 时间并计算退费金额。
二、在“ 收费及结算系统 ”进行相关操作
1.我院学籍管理审核通过后,请各校外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 考试助学单位联系收集学生本人账户信息,登录西财在线收费结算系 统,在“学生退费 ”-“补填银行卡 ”栏及时填写并点击“ 申请退费” (注意:只能退到学生本人银行借记卡)。
2.各校外教学点、学习中心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可以登录西财在 线“ 收费结算系统 ”-“学生退费 ”-“ 已退费记录 ”查看该生退费信 息。学生退费实际到账时间在我院完成记账处理后7-10 个工作日左 右。
3.学习中心有应退费的,由学习中心直接退还学生本人,并妥善 保留退款凭证待查。